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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表时间:2020-04-03 01:28:03
少交税是所有创业者所希望的,并且并非是做不到的,企业少交税可以通过节税与避税两种做法达到。但是,节税和避税,又有不小的区别。避税、节税在现实中有时难以明确界定,但在概念上有其区别:
节税
又称为税收策筹划,一般是指纳税人采用合法之手段(政策技巧、计算分析、会计政策等)以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,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以供选择时,纳税人则选用令税负*低的方式以处理财务、经营、交易等事项;
避税
与节税不同,它是以非违法法之手段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,此非违法是指所用手段既非明文规定可以做的,亦非明文规定以禁止的,是打“政策之擦边球”,政府因其直接导致**财政收入减少、间接令税制有失公平并有其他不良影响,在税务征管上是反避税的,政府通过提高有关法规与政策的水平以制约企业之避税行为。
一、节税的特点
**,以符合税收政策法规为前提。节税是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的,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比较分析后进行的*优化选择。
第二,符合政策立法意图。纳税人通过节税*大限度地利用税法中固有的优惠政策来享受其利益,其结果正是税法中优惠政策的立法意图,因此,节税本身正是优惠政策借以实现宏观调控目的的载体。
第三,需要进行策划。节税需要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,结合企业全方位的筹资、投资和经营业务,进行合理合法的策划。没有策划就没有节税。
第四,表现形式多样。由于各国税法的不同,会计制度的差异,世界各国的节税行为也各有不同。一般来说,一国税收政策在地区之间、行业之间的差别越大,可供纳税人选择的余地也就越大,节税形式也就更加多样。
二、避税与节税的区别
虽然避税与节税具有很多的共同之处,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对其进行严格的区别也是比较困难的,但是两者之间的差异还是存在的。 避税是违背立法精神的,而节税是顺应立法精神的。 换句话说,顺应法律意识的节税活动及其后果与税法的本意相一致,它不但不影响税法的地位,反而会加强税法的地位,从而使当局利用税法进行的宏观调控更加有效,是值得提倡的行为。
避税从某种意义上等同于逃税。 避税是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,因此在相当程度上它与逃税一样危及**税法,直接后果是将导致**财政收入的减少,间接后果是税收制度有失公平和社会腐败。因此,**需要以反避税的手段对其进行调整和规范,而节税则不需要。
三、避税与节税的相同点
作为纳税人实现不交税或少交税所可能采取的两种有效的方式,节税与避税仍是具有共同点的。它们的主体都是纳税人,对象是税款,手法是各种类型的缩小课税对象,减少计税依据,避重就轻,降低税率,摆脱纳税人概念,从纳税人到非纳税人,从无限纳税义务人到有限纳税义务人,靠各种税收优惠,利用税收征管中的弹 性,利用税法中的漏洞以及转移利润、产权脱钩等一系列手法。
归纳起来,避税与节税二者的共同点主要有:
(1)主体相同,都是纳税人所为;
(2)目的相同,都是纳税人想减少纳税义务,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;
(3)都处在同一税收征管环境中和同一税收法律法规环境中;
(4)两者之间有时界线不明,往往可以互相转化。在现实生活中,节税和避税实际上有时很难划分清楚;
(5)不同的**对同一项经济活动内容有不同标准,在一国是合法的节税行为,在另一个**有可能是非违法的避税行为。即使在同一个**,有时随着时间的推移,两者之间也可能相互转化。因此对它们的判断离不开同一时间和同一空间这一特定的时空尺度。
避税或节税要讲究策略,要充分利用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,以达到合理的少交税的目的。